来源: 时间 : 2013-08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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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处及由本处管理的各类印章的管理,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行为,特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。
一、毛泽东文学院、湖南毛泽东文学院管理处、毛泽东文学院党支部的印章,及院长文选德的名章,由处办公室保管,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。
二、使用单位印章须经管理处领导批准,使用处领导人的名章,须经处领导本人同意,方能使用。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章,一经发现,依据情节轻重,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。
三、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掌握,相关工作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。
四、凡经批准使用印章,必须进行登记,以备核查。
五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信,如确因工作需要,须按批准手续办理,并进行登记。
湖南毛泽东文学院管理处
2012年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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